近日,湖南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推动湖南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推动促进湖南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依托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产业链协同、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重点服务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推动湖南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湖南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质效,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湖南推动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能力,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至“十四五”规划末,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辖内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体系。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银行保险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级监管部门按照本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至2025年分阶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工作目标。
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监管部门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把大抓基层、大抓支部作为管党治党基本任务,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积极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建尽建,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相互支持、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使党组织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要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严格落实公司治理监管各项制度,确保相关规则在本辖区、本条线落地见效。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按照监管规定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配齐“三长”和独立董事,改进机构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切实防范大股东操纵或内部人控制。加强和改进任职资格审核,严格把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三会一层”履职情况的现场检查,压实董监高落实公司治理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完善对董监高的终身追责机制。强化股东穿透监管,严把银行保险机构新增股东准入关,开展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清理违规股东和背后实际控制人。推动机构严格落实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的激励考核机制,薪酬激励应与风险管理的目标相一致,切实改变部分机构对业务部门过度激励、前中后台薪酬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对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的机构,要坚决予以纠正,防止机构“带病运行”、风险发酵放大。
五、优化机构功能定位
政策性银行要明确细化业务边界,落实开发性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分账管理、分类核算要求,强化法规约束、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在“做强”上下功夫,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特色和客户需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各业务条线、各子公司的服务整合、流程衔接和系统融合,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实现特色化经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模式,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深耕本地,下沉服务,夯实存贷业务基础,强化社区和县域金融服务,坚决杜绝偏离主业、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的发展模式,增强资本实力,加大内源性资本补充,支持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外源性资本。保险机构要强化风险保障功能,回归风险保障本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
六、丰富创新金融服务
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做大总量、改进服务,加大有效金融支持,努力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好银行业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有效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的比重,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努力实现银行业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年度目标。完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各类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面。丰富优化养老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强对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产业和项目的支持。提升财险行业非车险业务比重及承保盈利公司覆盖面,积极发展巨灾保险,争取巨灾保险覆盖区域逐年稳步提升。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扩大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努力促进金融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建立与经营特点相匹配、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数字化转型路径,鼓励合理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拓展金融数字化经营生态场景。
七、着力支持乡村振兴
进一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涉农金融服务能力,加大信贷投入,强化保险保障,推动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支持,扎实做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易地搬迁帮扶后续的金融支持。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应贷尽贷”。大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对脱贫地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不减,力争实现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各银行机构要优先向乡村振兴领域配置低成本信贷资金,优先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投入,确保产粮大县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有效方式,加快研发进城农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支持培育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力争对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八、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机构等专营机构。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稳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鼓励开展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产品创新,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力争绿色信贷余额逐年稳步提高、绿色信贷占比逐年上升。加强绿色保险服务,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开发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优化服务结构,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严格限制贷款流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积极支持煤电、煤炭等传统高碳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和安全保供,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大力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相关项目建设,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分批次、分层次、分步骤逐步实现全省银行保险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全覆盖。
九、服务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积极推动促进湖南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依托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产业链协同、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重点服务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资金投入,根据制造业投资周期长、金额大的特点,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发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保险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持续加大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力度,优化保险方案,提升承保理赔水平,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保险保障。
十、服务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辖内区域金融中心设立总部、区域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促进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综合采取新设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网点升格、机构迁址等方式合理布局自贸试验区,加快专利保险业务在自贸试验区落地。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区域内先行先试。高质量服务对外贸易和投资,加大对铁路、高速、水运、民航等开放大通道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搭建“政府+银行+信保”融资合作平台,扩大外贸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关税保证保险,鼓励发展离岸保险业务,为湖南“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有力支持。贯彻落实推动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部署安排,为湖南力争在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十一、服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湖南科技企业发展特点和金融需求,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切实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创新领域设立专营机构,突出科技信贷支持重点,扩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投放,加大信用贷、首贷、续贷支持。开展科技金融“进百园惠万企”专项行动,大力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发展,创新“芙蓉人才计划”专属信贷产品,加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优化产品供给,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推动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积极推广专利执行险、侵权责任险、综合险等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
十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树牢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积极稳妥推进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推动制定并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对不同机构分类施策,遵循市场规律,在充分评估潜在影响的基础上稳妥实施,严防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多措并举深化高风险中小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牢牢守住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单体重大风险底线。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做实资产质量分类,增强风险抵补能力,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全面提升银行业机构资产质量。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督促银行机构稳妥有序落实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遏制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促进银行机构准确贯彻落实政府举债融资相关要求,推动实现规范融资。严格落实影子银行“五严禁”要求,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坚持从严监管主基调,持续整治市场乱象,保持对金融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十三、深化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切实承担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体制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形势教育、警示教育,全面培育清廉金融文化生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报告以及“零物质往来”等廉洁纪律规定,筑牢“亲”“清”关系。逐步将清廉金融文化要求纳入监管规制、监管流程,加强高管人员任职廉洁从业情况审核,在监管评级中加入清廉金融文化内容,对银行保险机构贪腐案件涉及的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强化监管刚性约束。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厚植清廉金融文化根基,推动建立员工行为监督约束体系,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办法、预防金融违法犯罪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落实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案件风险防控机制,将清廉从业情况纳入高管履职评价、员工选拔任用、绩效考核考评体系。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制定具有倡导性的清廉文化自律公约、举办“清廉金融论坛”等方式创新宣教手段,深化清廉金融文化示范点建设,推进全省清廉金融文化教育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