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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元!浙江建投应收账款ABS拟申报公告!
50亿元!浙江建投应收账款ABS拟申报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21-11-09     阅读:153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盘活账面资产,加速资产周转,降低资金风险,提升运营质量,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合格管理人设立“浙江建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公司依据业务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此次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储架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申请50亿元储架额度,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储架额度2年内有效,在额度注册后1年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具体每期规模根据公司需求和基础资产规模确定。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浙江建投与其下属子公司依据业务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二)交易结构

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成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本公司购买合格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要求,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报酬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1、发行规模:50亿元储架额度,首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2、发行期限:单期产品期限不超过5年,设有循环购买期。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4、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销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和/或第三方合格投资者认购。根据监管要求,本公司将自持一部分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自留。


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挂牌转让场所:专项计划成立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一)管理人

公司本次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二)差额支付承诺人

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报酬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及全部未偿本金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具体内容以公司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为准。


四、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


2、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制定、审议、修订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3、通过公司相关程序选定、委托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4、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六、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可能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源: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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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浙江省 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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