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权利在破产重整中的实现》系列课程中吴老师对破产重整的工具化趋向、租金债权被涉入破产的情景以及纳入破产程序对出租人的影响、体内权利的行使包括债权的确认和取回权的行使,体外权利的行使进行了较为透彻的讲述。
适用人群:
融资租赁、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企业、金融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总经理及公司管理层、风控部门、债权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资产保全部门、法务部门、合规部门、产品部门、市场部、销售部、企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