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袁远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时间:
2020年9月16日20:00-21:15
主题:
《以物抵债二三四(事)》
大纲:
一、二大类型
(一)债务履行期期限届满后:新债清偿+债之更改
(二)债务履行期期限届满前: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
二、三个维度
(一)以物抵债的成立问题
(二)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
(三)以物抵债的履行问题
三、四个禁忌
(一)集体土地房屋禁忌
(二)执行和解抵债禁忌
(三)调解书抵债之禁忌
(四)排斥强制执行禁忌